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的请示》(环西南督文〔2013〕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督查二处更名为综合督查处,督查五处更名为督查二处,并对有关处室职责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你中心仍设6个机构:
1、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事、财务、党务、会务、文电、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后勤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综合督查处。参与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承担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技术核查、考核验收及复查;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负责中心开展的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的调研、立项、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3、督查一处。承担对地方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落实情况的核查工作。
4、督查二处。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督查工作,督查环境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执法情况;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及环境应急预测预警和损失评估;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
5、督查三处。承担国家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工作;承担或参与跨省界环境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跨省界环境案件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6、督查四处。承担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关于验收的书面意见;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