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的通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请你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环保 机构 撤销 通知
抄送:总局宣教司、宣教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