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函
各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环保科研项目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环保科研人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环科函〔2009〕24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执行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现将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检查结果表明,2015年度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大部分项目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截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共形成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等71项(其中18项已发布或进入发布程序),提交政策建议40项,获得应用证明20项,申请专利78项,完成专著3部,发表论文274篇。部分项目产出明显,阶段性成果已被我部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纳并应用,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经费使用基本规范。
检查也发现,个别项目的检查材料过于简单,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个别项目组织不力,导致进展滞后。部分项目阶段性成果总结凝练不够,未能及时转化为标准规范、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可应用的管理成果,对环境管理的科技支撑不足。部分项目经费执行率偏低,存在科目归集不正确、支出不够合理和合同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强化全过程管理,现决定对“转基因蛋白的环境代谢技术研究”等10个阶段产出明显、成果得到应用、绩效考评为“优”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项目负责人科技信用等级评定为“优”;对“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健康危害归因危险度评价及案例研究”等3个研究进展缓慢、财务执行偏慢、产出与管理不够紧密、绩效考评为“中”的项目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科技信用等级降为“中”,并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希望受到表扬的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再接再厉,进一步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支撑环境管理;受到批评的项目所有参与单位要尽快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正式行文报送我部。对整改不力的项目,拟将项目负责人科技信用等级降为“差”,并限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环保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相关情况将向全社会公开。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切实强化法人责任,按照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监督项目按计划执行,规范经费使用,加强项目产出,及时将有关成果上报我部,确保项目成果为我国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抄送:
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办公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