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下放的列入限制进口类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衔接工作,确保该项审批事项下放后,省级环保部门能够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正常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批与信息报备工作,我部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信息
(一)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在首次提交网上申请之前,需在信息系统上完成注册工作。
(二)2014年已取得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需在7月1日前补充完成注册工作。
二、提交申请
试报期间,加工利用企业应继续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的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同时登录信息系统提交网络报送申请。
三、技术审查
(一)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通过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2014年7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技术指导
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网络试报的技术指导工作。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网站左下角有各省级门户网站的链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帮助”中有相关业务的使用手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刘刚 戴祥
电话:(010)66556291,66556241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 叶漫红 孙京楠
电话:(010)84665579,84665578
邮箱:ncswm@hjkt028.com
附件: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环保部门用户使用说明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工利用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附件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环保部门用户使用说明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规定,环境保护部受理自动许可进口类申请业务,省级环保部门受理限制进口类申请业务。环境保护部用户登录国家级系统办理进口废物业务,省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省级系统办理进口废物业务。
一、发放企业系统注册码
省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生成系统注册码,并发放给各企业,供企业在系统中注册用。
二、受理申请
省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本省信息系统,接收加工利用企业提交的进口废物申请。根据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对进口废物申请作出受理或退回的决定。
三、初审申请
省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本省信息系统,对已受理的进口废物申请进行初审,根据初审要求确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或退回。
四、相关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
省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本省信息系统,可对加工利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实际经营情况、海关许可证通关(EPA)数据等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附件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工利用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企业使用功能主要包括注册信息、提交申请、上报年度/季度经营情况等。
一、注册信息
申请自动许可进口类和限制进口类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登录省级信息系统,使用省级环保部门发放的系统注册码完成本企业的账号注册。
二、提交申请
(一)申请自动许可进口类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用户登录国家级系统提交申请。
(二)申请限制进口类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用户登录省级系统提交申请。
三、上报年度/季度经营情况
加工利用企业登录信息系统,填报本企业年度/季度经营情况,提交上报。